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如期到来了,面对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推出的百亿补贴、双十一秒杀、满减等各种活动,屏幕前的你是不是已加好购物车,准备剁手囤货了呢?然而,面对半信半疑的规则、难以区分的产品、难以计算的折扣……你能分辨真假交易的区别吗?对此小编整理了以下网上购物的法律规避指南干货,为你的“双十一”助一臂之力!
一、此“定金”非彼“订金”
严格地讲,订金并非法律概念。其目的在于缓解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被“预付定金”的魔力所吸引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后悔的机会吗?
商家在双十一搞活动时会设置预付定金制度来降低商品价格,进而吸引消费者预付定金,按照网购平台的定金规则,已经支付了定金的,一般不会退。此时的定金就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在网购过程中“定金不退”的现象也应当分情况而论:如果在购物者支付定金后,商家因为缺货、商品属性与购买的商品不符等原因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属于商家的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退还定金。如果是购物者因为自身不想购买已支付定金的商品而要求退款,由于之前买家已经同意“定金不退”的规定,卖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避坑指南:
若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想退,可以按照约定先支付尾款,在支付尾款后,根据购物平台的退款规则申请退款,从而降低损失哦。
二、买到假货,该如何维权?
近几年直播带货卷起,众多明星、网红纷纷加入直播带货行列,好多小伙伴看主播直播时忍不住就将心仪的商品拍下,然而收到货之后,才发现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此时该如何维权呢?
对于网络直播带货一般都会依托于某个网络购物平台,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是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的。对于购买的假冒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如果购物平台对其出售的商品和直播间带货的商品做出了如保真、假一赔十的承诺,但是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平台就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若平台是明知或应该知道该商铺售卖的是假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未处理的,那么该销售平台也应承担连带的责任。同时直播带货时直播带货的主播对其出售的假冒伪劣商品也需要承担责任。
避坑指南:
观看网络直播带货的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贪小便宜,不要盲目跟风,一定要认清商品是否正规购买。当您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情况时,请及时保存订单凭证、产品宣传截图、电子聊天记录等证据,方便后期维权。
三、尾款人变收件人,商品却迟迟收不到怎么办?
快递签收前,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由商家负责,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如果卖家未能及时重新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一定赔偿。如果不想继续购买该商品,也可以向卖家申请退款。
四、对已经购买并签收的商品不满意,七天内能无理由退货吗?
现在正规的网购平台都推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最大程度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七天无理由中的“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消费者在准备大量购买商品,买回来比较以后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方式选择性购物的,一定要注意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超出日常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网购主张退货的情形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注意: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注意浏览商品信息,确认所购产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避坑指南: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必须理性消费。签收货物后,应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拍下次品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后,要及时与客服沟通,避免商家拒绝退货。
维权小妙招
1、与商家积极协商解决;2、向提供网络购物的平台进行投诉;3、拨打“”热线或者登陆全国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4、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5、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双十一专用法律索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铺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不管是“双十一”还是日常购物,一定要牢记,通过正规途径登录购物网站,选择正规平台购物,消费者也要理智消费,谨防钓鱼网站和电信诈骗。“网购有风险、拼单要理性,剁手需谨慎”,最后,祝大家“双十一”购物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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