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公司为了逃避劳动关系责任,从入职开始,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签订任何书面的东西,更不会缴纳社保,工资也不通过公司账户发!但你以为这个就是公司的全部套路?即便员工运气好用其他辅助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但一样不能证明工资额度,这就意味着可能拿不到足额的补偿,甚至很低的补偿。
但好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些工作记录,即便公司层面有意规避,但也避免不了部门领导和同事之间产生的记录。这就是“电子数据证据”,但是不是有了这些电子记录,就高枕无忧了呢?当然不是!电子数据证据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和被认可。
和劳动关系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有哪些?
这个我们日常都经常碰到,和同事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录音、视频,工作群记录,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系统软件,电子劳动合同等等。
我们除了用传统的取证方法,还要重点学会如何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
什么样的电子数据证据才算有效?
听到很多朋友说,为什么劳动仲裁时提交了聊天记录、录音,被公司直接否认,并且劳动仲裁也没有采信,这是为什么?实际上电子证据一样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符合证据三性,这是最基本的
电子数据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比如你违法登陆公司服务器取得的数据,在领导办公室偷偷安装窃听器,就属于不合法的的证据。
电子数据的内容是真实的,不能是通过软件修改过的。比如聊天记录,故意用软件删掉对自己不利的内容,或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从而影响到劳动仲裁判断的,那肯定不行。
电子数据要和我们劳动仲裁请求相关,这个没什么争议。
第二、电子证据必须具有完整性
无论是录音、视频还是聊天记录等等,我们在提供时,要提供完整的内容,能够全面体现某个话题,不要有剪辑、修改,否则会认为你有违诚信。比如录音、视频,还要另外配一份转文字的纸质记录,比如几分几秒,谁说了什么话。
第三、电子证据必须要证明对方的身份
这是最关键的,很多朋友败诉也就是在这里。因为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内容,是谁发给你的,或者你发给谁,必须要能证明。比如说聊天记录,是和公司人事部经理聊天的,那就要想办法证明这个账号是公司人事部经理的,这些可以通过辅助证据、原始载体等来证明。
第四、有条件最好能够做电子证据固化
电子数据具有可变性,如果有条件,一定要做电子证据固化,当然这需要花点钱去相关部门去做,所以如果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可以值得去做。
第五、电子证据必须要有原始载体
这也是很多朋友败诉的原因之一,也就是提供电子数据证据没有有效的原始载体。举个例子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很多朋友仅仅提供一个截图肯定是不行的,那我们在写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备注原始载体在手机上,在开庭时,就一定要把手机带过去,供现场核验。
毕竟,截图等可以进行二次编辑,并不属于固定证据,所以原始载体非常重要。
这就告诉我们,对于公司的工作群、和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千万不要轻易地删除,因为很可能就涉及到你的岗位、工资、入职日期等信息。
总的来说,互联网时代,纸质化的东西越来越少,因此我们很大一部分证据将是电子数据证据,而电子证据除了符合一般证据的要求外,还要要能证明对方身份,并且要有原始载体,平时做好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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