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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我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能当证

来源:网上聊天 时间:2023/7/30

一说到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第一时间的反应一般都会做出反驳,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出轨?

这一点另一方没有讲错,口说无凭,上到法庭起诉离婚了,是讲求真凭实据的,不能无理取闹。

那么夫妻一方出轨,有哪些证据才能坐实出轨呢?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是否可以当做证据呢?

一般来说,一方收集的证据如果足以证明另一方属于过错方,法院会依法认定的。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但是本身证明外遇、婚外情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

所以应当尽量多的准备证据,仅仅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是不够的,要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才能具有更大的效力。

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采集;

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4、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有些人觉得,我收集好了这些证据就一定可以证明对方出轨,对方是过错方。

其实不然,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

1、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

但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

2、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发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

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当你收集到的证据,可以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和满足证据规则的规定时,就可以起诉离婚了。

现实生活中,婚外情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很少有当事人会承认自己的婚外情过错,更不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做出让步。

这时候,证据的收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就要知道应该怎么来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怎么才能证明证据有效,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对自身才会是更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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