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民事主体在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资金融通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该规定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定分止争的操作性规范。
解读一:网上聊天记录也可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案例:
李女士与黄女士是“闺蜜”关系,年5月,李女士向黄女士借款2万元,由于两人关系较好,黄女士很痛快地借给李女士现金2万元,没有让她打借条。年4月份,黄女士要交保险,而自己手头紧,便在QQ聊天时告诉李女士,希望她向自己账户中打2万元。李女士当时承诺,最近要进一笔钱,等钱到后就向黄女士账户内打钱。但黄女士一等又一年过去了,李女士还是没有还钱,黄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2万元借款,尽管黄女士没有借条,但在开庭时,李女士认可双方的QQ聊天记录,但称自己并不欠黄女士的钱,只是双方关系较好,好意帮助黄女士才答应的。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女士人民币2万元。
律师观点: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