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赚点钱,就在一个境外聊天软件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户籍信息、手机定位、开房记录,还有飞机、火车购票记录等,我都有途径帮客户查询到。”法庭上,一名被告人这样交待自己的犯罪过程。
这是近期上铁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财物予以没收;被告人罗某停止非法查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永久删除已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罗某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已当庭赔礼道歉)。
01案情回顾年10月底,罗某在经常使用的聊天软件“纸飞机”上收到了一条信息,对方问其有没有兴趣做下家,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赚钱。听到可以赚钱,罗某心动了,之后,罗某便开始了他的买卖。
每天,罗某会在各聊天群里发一些可以帮助客户查询个人信息的广告,从中找到客户。通常,群里有需要的客户先和罗某联系,然后罗某会把客户的需求发给上家去查询,上家查完后将信息发给罗某,罗某再转发给客户,并从此过程中赚取一倍差价。
至11月中旬,罗某通过三个固定上家,暗中给客户提供各类公民信息的查询,至案发,罗某交待共买卖了七八十条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近一万元。
年3月底,陆某在浏览网页时偶然发现网上有人在兜售公民个人信息,好奇之下就联系了罗某,并支付元预付金查询自己的火车乘车记录。随后,陆某发现罗某查到的信息竟真和自己实际乘车记录相符,震惊之余,陆某怀疑罗某可能通过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获利,遂报案。4月,警方将罗某抓获,后公诉机关将其向上铁法院移送起诉。
←陆某与罗某在境外软件上的部分聊天记录。
←罗某在境外软件上发布的查询信息截图。
02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非法出售公民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等信息,违法获利余元,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3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罗某在庭审中的一席话令人不寒而栗,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也正被他人在不为人知的角落出售?
近些年,个人信息被盗取的案例时有发生,各类信息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网络诈骗、网络帮信、暗网买卖……在这个巨大的虚拟网络世界中,我们真实的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信息和财产安全,国家积极行动,出台法规政策,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都针对保护公民信息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本案中,罗某以为自己只是中转公民个人信息,不会触犯法律,但实际上,法律早已为此类行为画上了红线,违者必究!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任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黄诗原陶韬
素材提供|乔淑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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