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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万学搭讪学员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起诉退

来源:网上聊天 时间:2023/1/26

来源:新京报网

原标题:花3万学搭讪,学员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起诉退学费被驳回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在交了3万元学费,并上了8次课后,陶先生认为自己被骗了,不仅没找到女朋友,而且讲师教授的内容有违反公序良俗之嫌,于是将讲师顾先生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9日)从北京市海淀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认为,陶先生在上课前对学费和授课内容均已了解,在接受培训后,也自称找到女友,而且顾先生授课不存在诱骗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陶先生的起诉。

年12月2日该案开庭,原告在法庭上。法院供图

原告:花费3万学搭讪,老师教授内容违反公序良俗

原告陶先生诉称,年10月左右,他在网上看到了顾先生关于教授搭讪口才专业的招生信息。同年10月5日,他报名参加培训,学费为3万元。10月6日上午,在顾先生家里学习理论课,下午顾先生带其到西单商场教授搭讪口才。在之后的课程中,上课时间不超过72小时,其余时间分别去了学校和商场等公共场所。

陶先生称,后经其多方求证得知,顾先生教授的课程与宣传的内容不符,招收的多名学员也都表示未达到宣传承诺的效果,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陶先生还表示,顾先生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及《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培训内容涉嫌违反了公序良俗,故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顾先生退还其学费3万元。

年12月2日该案开庭,被告在法庭上。法院供图

被告:已帮原告找到女友,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被告顾先生辩称,陶先生通过自己的课程找到了女朋友,其服务已经完成。其所从事的仅是咨询服务活动,只是将自己与陌生人打交道形成的生活经验进行分享,并解答陶先生问题,目的是帮助其扩展社交面,增加社会经验。由此,顾先生认为,自己从事的并非教育培训行为。

此外,顾先生认为,合同无效的前提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个人从事这种劳务或信息咨询服务活动事先必须申请行政审批,因此其行为并不违法。顾先生称,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双方曾产生一些不愉快,陶先生因此耿耿于怀,对方起诉自己就是为了报复敲诈。综上,顾先生不同意陶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请

理由1:双方约定事项属于咨询服务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陶先生与顾先生之间没有订立合同,仅有口头约定。从二人聊天记录的内容来看,陶先生请求添加的系顾先生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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