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29日讯(记者杜伟)7月29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暨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枣庄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家金通报全市两级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暨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枣庄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新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催生了大量上下游犯罪,形成了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黑灰产业链条,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的养老诈骗犯罪屡禁不止,不仅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枣庄市两级法院始终把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严厉惩处、全力追赃挽损、加强法治宣传、抓好建章立制等工作重点,以刑事审判为抓手,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保障群众权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一审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59件人,对名被告人判处实体刑,对52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追缴赃款.5万余元,判处罚金.3万余元。一审审结养老诈骗犯罪案件7件45人,涉案金额.1余万元。
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枣庄中院制作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老年人防骗指南》等宣传材料,采取全市法院集中宣传与各区(市)法院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进直播间、进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当面答疑释惑、举办普法讲座等形式,揭露诈骗“套路”手法,帮助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营造了枣庄法院系统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的强大声势。
下一步,枣庄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继续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养老诈骗犯罪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下为典型案例)
1.以投资理财诈骗老年人案
年3月至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先后注册成立枣庄市顺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枣庄市煎煮雨餐饮有限公司、枣庄市顺喆旅行社有限公司、枣庄市顺喆旅行社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等公司,租赁房屋,招聘业务员,与他人虚构预存不等金额现金成为银卡、金卡、铂金卡、至尊VIP卡会员,卡内余额可自由消费、未进行消费退回余额等事由,以月息1至2分,并赠送旅游为诱饵,通过开会、发传单、打电话、组织就餐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向集资参与人林某、魏某、郭某等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其中55岁以上人)非法集资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符合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余万元。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一些不法分子发布虚假信息,承诺高额回报,采取发传单、开会、口口相传等方式,使用诈骗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归还很少部分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所得资金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告诫广大老年朋友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风险辨别能力,保持理性投资,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利用“养老产品”诈骗老年人案
年12月至年8月,石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临沂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为依托,以电话销售为主要手段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石某等人组织被告人乔某某、乔某、马某等人员按照既定话术拨打电话,以推销收藏品、保健品、药品为幌子,虚夸物品价值,以免费赠送、中奖、代金券折抵现金为噱头,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乔某某直接实施诈骗数额元,被告人乔某直接实施诈骗数额元,被告人马某直接实施诈骗数额4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乔某、马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赔损失。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如今,养老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一些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欠缺、防诈意识薄弱等特点,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犯罪,给广大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本案中,被告人乔某某、乔某、马某以推销收藏品、保健品、药品等“养老产品”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地上有陷阱”,购买药品和保健食品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身医院治疗,对免费提供的“优质”服务要谨慎对待,切莫贪小便宜而吃大亏,凡事多与子女沟通商量,提高自身防骗意识和能力,守好养老“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
3.利用网络交友诈骗案
年5月至年12月间,被告人刘某成立并依托公司,招募并纠集被告人李某、郭某、范某分别负责工作室,组织人员通过互联网交友软件添加男性为好友,引导其进入直播间,以女性身份,化名“张雪莹”,与其聊天,依据被告人刘某提供的话术与聊天对象培养感情,并配置主播人物提供的照片、视频进行直播,以恋爱送礼物、直播完成任务等名义,引导被害人在指定的购物平台购买商品、打赏主播,采取虚假发货、以次充好的手段,先后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郭某、范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是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十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近年来,“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发案较多,而且表现出更明显的集团化、专业化、信息化趋势,犯罪手段与犯罪套路也不断更新。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李某、郭某、范某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结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利用网络交友实施“杀猪盘”式诈骗。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交友需谨慎,虚情假意套路深”。通过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不随意点开陌生链接,不随意透露个人身份信息,不轻易给陌生人汇款,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4.利用充值返利诈骗案
年3月,被告人梁某、龚某、孙某等人通过QQ在网上发布利用“明星”充值返利等虚假投资方式骗取他人(含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钱财。梁某通过与被害人QQ聊天并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李某等其他被告人明知梁某实施诈骗行为,仍然为梁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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